2016年3月7日凌晨,4名犯罪嫌疑人在甘肃庆阳市环县境内将一辆出租车和驾驶员及另外一名乘客杀害后,驾驶该出租车将被害人尸体和车租车抛至盐池县境内后逃离现场。同时,他们于3月4日起合伙从陕西吴起、甘肃华池、环县一路连续作案3起,杀害3人致伤1人的犯罪事实。
近日,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常某、李某、石某死刑立即执行,钱某无期徒刑。同时判决钱某及其监护人和出租车营运单位各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